四川长虹临时股东会合规召开,完成董事补选
2026-01-05
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四川长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月5日下午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张晓龙先生与邵敏先生均以高票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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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1月5日下午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张晓龙先生与邵敏先生均以高票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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