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支持提取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2024-12-20
吉林省长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政主要包括: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2025年内,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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