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股份: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21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发布法律意见书,指出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需对剩余8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3,957,6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包括首次授予的78名激励对象的3,590,400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的367,200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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