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互联收警示函,涉关联借款未披露违规
2025-12-31
浙文互联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2021至2024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764.49万元,用于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且公司未在2021至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经查,2021至2024年期间,公司向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764.49万元,用于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且公司未在2021至2023年年报中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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