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4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等程序,强调依法合规运作,保障股东权利。主要内容包括:年度股东会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须合法合规,并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累积投票制适用于大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情形;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且在特定情况下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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