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22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合法,涉及的法定程序合规,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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