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获刑15年
2025-03-19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因利用担任工商银行期间职务便利受贿604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其受贿行为涉及工商银行多个关键岗位任职期间(1994-2006年),包括郑州/北京分行行长及总行副行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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