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获刑15年
2025-03-19
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案一审宣判,获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李晓鹏在1994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6043万余元。其曾在工商银行担任过多个高管职务,但本案主要涉及其在光大集团任职期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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