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5-09-09
东峰集团原董事会秘书离任后,由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代行其职责。因此,自2025年9月9日起,公司董事长苏凯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后续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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