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发集团完善治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细则生效
2025-12-12
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设立了由三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或聘任建议。该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作为公司规范治理结构的制度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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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人选进行遴选和审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或聘任建议。该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作为公司规范治理结构的制度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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