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科高新被通报批评
2025-10-31
蓝科高新因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问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公司在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江苏恩高为关联方,且与其发生的合计超1.17亿元的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700万元,相关事项直至2024年才通过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段玉林、周春平,原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及其董事长刘斌均被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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