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苏美达收购蓝科高新股份获法律意见认可
2026-03-23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蓝科高新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收购为国机资产向苏美达协议转让6000万股蓝科高新股份,转让后苏美达将持有蓝科高新7700万股股份(约占21.72%),成为控股股东,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机集团,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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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购为国机资产向苏美达协议转让6000万股蓝科高新股份,转让后苏美达将持有蓝科高新7700万股股份(约占21.72%),成为控股股东,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机集团,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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