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获刑15年
2025-03-19
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因受贿6043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罚金600万元。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利,涉及贷款授信、融资等事项。李晓鹏2017年至2022年担任光大集团及光大银行董事长,退休后被查并开除党籍、公职。法院认定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因主动交代、退赃等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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