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水泥作出保障措施初裁,临时措施不适用于中国
2025-02-27
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对水泥产品实施临时保障措施,建议以现金保证金形式征收400菲律宾比索/吨或16.00菲律宾比索/40千克的费用,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不适用于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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