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员工卷入327万商业贿赂案 两名行贿者被判刑
2025-06-10
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前员工王某与外部人员马某、郑某合谋,通过行贿327万元获取项目通道业务利益。马某、郑某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各罚5万元。案件涉及三年间四次行贿,资金通过金源鼎信等公司运作,浙商银行相关人员获千分之1.5回扣。两人主动投案并退赃,法院认定为从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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