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发布
2025-12-11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于2025年12月10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该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明确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包括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部控制等,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以保证专业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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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以保证专业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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