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精达: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关于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7-28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为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意见书,宁波精达的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首次授予的7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214.9560万股和12.919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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