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东方材料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08-13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信息披露不一致的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要求采取改正措施并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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