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更正及致歉说明的公告
2025-09-23
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鸿晟鼎融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未来持股计划的内容披露不准确,收到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并对原报告书中“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增减持计划”的表述进行更正,更正为“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向公司及投资者致歉。
点此打开小程序免费查看完整AI分析结果
点此打开小程序
重要提示和声明
本页面内容由AI生成,不保证完全真实、准确或完整,不代表希财舆情宝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查看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订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