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股权激励计划获法律支持
2025-12-11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就中重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结论部分指出,中重科技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实施该激励计划已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等现阶段所需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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