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3-1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变更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将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公司表示该变更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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