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09-1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新华)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99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4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此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且无反担保。被担保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公司对其具有完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1%,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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