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新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和2024年12月6日起分别执行。此次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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