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股份: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5-08-14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获得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胜诉,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需支付诚邦股份70,462,274.03元工程款及353,744元运维费及相关资金占用费。诚邦股份在70,462,274.03元工程款内对其施工项目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601,834元,诚邦股份负担161,111元,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负担440,723元。此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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