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4—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已获得股东会批准和授权,发行程序和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意见书还确认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机构和人员方面独立,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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