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龙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2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差别化聚酯纤维建设项目,不涉及产能过剩或高污染行业,项目已取得备案和环评审批,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诉讼,亦无严重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风险。
点此打开小程序免费查看完整AI分析结果
点此打开小程序
重要提示和声明
本页面内容由AI生成,不保证完全真实、准确或完整,不代表希财舆情宝官方立场,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查看详细说明,请点击此处
订阅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