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奥普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6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三项规定,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并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表示同意或无异议,且确认这些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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