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26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注销涉及3名离职激励对象,共计144,094股,回购价格为8.232元/股,总金额为1,186,181.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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