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5-09-02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且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条件。委员会认为该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一致同意实施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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