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2025-09-1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5年9月15日,授予价格由12.63元/股调整为12.55元/股,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的分红方案所致。本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向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2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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