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因未披露信息收到警示函
2025-01-14
三祥新材及相关责任人因未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收到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主要问题包括未披露辽宁华祥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变化和进展,以及2023年末财务报表数据不准确。公司将提交整改报告并加强内部控制。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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