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5-06-1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了会后事项承诺函。核查期间(2025年3月4日至承诺函签署日),除业绩变化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财务状况正常,无异常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及律所未受处罚,管理层及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诉讼、仲裁或股权纠纷,无重大资产置换或重组,无影响持续发展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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