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股份: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2025-01-01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计划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包括多家公司股权及债权。此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确认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且不适用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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