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核查意见
2025-08-13
东方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化股份)不提前赎回“新化转债”的决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新化股份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不行使“新化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主要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以及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的考虑。此外,公司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在近六个月内进行了“新化转债”的交易,但未收到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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