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敏电子:博敏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6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变更是针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该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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