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森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2024-12-26
哈森商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苏州辰瓴光学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和苏州郎克斯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4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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