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8-28
深圳新星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已于2025年8月27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5,384.47万元,本次使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且公司已归还前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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