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5-06-2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发布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主要内容包括:德润控股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潘龙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间接控制公司54.46%的股份,锁定期符合相关规定。此外,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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