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通过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管理办法
2025-11-18
2025年11月17日,洛阳钼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大股东、主要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所持股份含各类账户及信用账户内股份且需合并计算。办法规定申报披露要求,如新董监高任职后2交易日内申报身份信息,大股东股份质押等需2日内通知公司;交易禁止限制方面,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股票,董监高财报窗口期(年报前60日等)不得交易,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违规短线交易收益将被收回。办法还涉及减持情形、增持鼓励等,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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