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和生态: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5-09-04
正和生态作为原告,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太原龙城绿地植物园有限公司、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太原植物园,要求支付工程款124,408,353.72元及利息11,915,154.45元。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574,466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公司计划就未支持部分上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中,公司承担406,871.88元。该判决为一审结果,最终结算金额需以政府评审部门审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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