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鼎光电:力鼎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及保证类质保费用的会计处理。此次变更为合理补充,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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