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柏特: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2024-12-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了补充法律意见书,涉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管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以及他们在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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