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时电子:4—1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5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伟时电子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且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轻量化车载新型显示组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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