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12-1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苏忠军因在2024年11月26-29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买入,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要求其上缴短线交易收益3,200元。公司已对此次事件进行了公告,并表示将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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