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清科临时股东会通过续聘审计机构议案
2025-12-1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已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议案获得通过。法律意见书结论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议案获得通过。法律意见书结论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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