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蓝特光学拟定向增发募资用于项目建设
2026-05-0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具备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将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已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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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5,460.23万元,将用于“AR光学产品产业化建设项目”“玻璃非球面透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微纳光学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已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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