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安世纪: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2025-08-27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9,800.00万元,用于“国产商用密码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化项目”和“数据要素流通与数据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化项目”。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备独立性,内部控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排放等行业,亦不涉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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