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宣泰医药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核查通过
2026-01-14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中未包括独立董事,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与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与归属安排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按照变更后的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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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确认,激励对象中未包括独立董事,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与内容符合相关法规,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与归属安排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按照变更后的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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