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微电子:国浩律师 成都 事务所关于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4-12-21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为四川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内容涉及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此次行动是因为宏观经济状况及行业市场环境的变化导致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决定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6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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