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2025-03-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海诚科”)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股东持有的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7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核查结果显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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